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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如是拆迁安置对象,拆迁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如不是,房屋属于男方所有。 2、房屋如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分割需要依据...
可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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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法院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事进行判决,没有发生的事情没法裁决,所以叫你另行起诉。安置房双方都有资格分,怎么判决呢?首先要考虑抚养孩子一方,其次,考虑弱者一方,第三、双方条件均等,看看谁给与对方相应优惠条件,总之这是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最好到时候问一个律师,这样好帮你说话。你现在说的没办法答复,因为房子没有分下来哦。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法院关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并没有统一的惯例,如下意见: 2、公司如果是婚前开办,则你有权就该公司在婚后运营收益享有权利。 上述两个问题,特别是第二问题,需要整理相关资料与证据。建议对问题处理得复杂性所有认识。
安置房离婚后对其进行分割要判断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则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在拆迁时有配偶的份额,按照拆迁安置房中的份额对其进行补偿。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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