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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据宪法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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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监察权,通过使用监察权,监察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对人民是透明的,公正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有关监察权的各项规定,这些规定就是监察权的宪法依据,对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监察权提出一定的要求。《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监察权实施提供了宪法保障。
1、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3、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4、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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