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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哺乳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女职工孕期一般不能被辞退,单位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而将其词条。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与孕期员工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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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考虑到其特殊的身体情况,法律规定已经从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上作出了保护性规定。该保护规定并不因女职工是否已经办理婚姻登记、取得准生证为前提。同时,从劳动者的角度,在享受法律所给予的特殊保护时,劳动者亦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制度。否则,即使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孕期不得辞退职工!法律依据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另:试用期辞退必须符合“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
用人单位是不允许辞退孕期女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辞退孕期女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要求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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