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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但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
公司倒闭先是以公司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实际缴纳的出资少于认缴的出资则需要补足出资。若已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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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中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个罪名;如果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涉嫌刑事犯罪。
公司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当然不可以在诉讼活动中申请保全股东的财产,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如果公司欠债,应该用公司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对公司债务没有连带的偿还责任,除非股东有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后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造成债权人的权利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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