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按国家规定确定的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以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
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前款执行。鼓励各类旅游景区在执行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老年人的优惠力度。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景区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省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提供基础数据、链接养老服务资源、记录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从业信息、接受投诉、举报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养老事业结合,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连接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无线呼叫服务、远程监控、紧急救援等,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等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公开本辖区内以下信息:(一)老年人口数量及基本构成,老年人社会保障基本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二)国家、省和本辖区关于老年人的、政策规定,老年人健康支持、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基本情况;(三)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四)财政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及保障情况;(五)日间照料中心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情况;(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七)对不履行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救济措施及处理结果;(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支持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公开本辖区养老服务信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4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624人已浏览
3,5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