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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姓名,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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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允许更改的情形外,只要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均应予更改。”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更改:一、被收养的小孩;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改名的办理程序:持拟更改姓名的户口簿和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属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需要提供生父母双方协议的同意书),由派出所办理变更姓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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