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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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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要约是指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是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体确定内容;(二)表示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招股说明书、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价目表等。
邀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性质不同。 要约是向对方当事人发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向对方传达我想要跟你订立合同,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需要载明这些内容,只要能传达出想订立合同的意愿就可以。
他们的区别是: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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