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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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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刑法》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之罪,即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属于境外个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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