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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告别人强奸罪,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构成,或者是私下可以解决。 答:女方自愿的话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但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是不可以私下进行解决...
(一)强奸幼女问题: 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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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发现有犯罪行为发生,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展开深入调查和追踪。为了保留案件现场的证据,请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证物,并采用密封袋加以封装。此外,若条件允许,建议您前往医院接受全面而细致的身体检查,并将所取得的鉴定材料妥为留存。 请不要忘记留意与行为人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其他通信信息。最后,请务必明白,这并非您个人的过错,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实施犯罪行为之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在某些法定加重情形下,可以被判处更严重的刑罚。这些加重情形包括: 1.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情节特别恶劣; 2.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较多; 3.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当众实施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 4. 存在轮奸等特别恶劣的情节; 5. 对未满10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或者致使幼女受到伤害等情节特别恶劣。 以上情况在法律上被视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可能会导致罪犯被判处更长的监禁时间或更严重的刑罚。
一、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婚内强奸” 答案是肯定的。 在过去,人们常常会有这样的看法,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法律赋予配偶的权利和义务,丈夫有权对性生活提出要求,妻子应当配合,反之相同。不过,性生活不和谐的夫妻不少。如果旗子不情愿,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而引起的矛盾,这种矛盾在许多人眼里只不过是夫妻间的不和谐而已。所以认为,婚内强奸不可能事实上存在。 但是,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以及人们对夫妻之间性爱的了解和尊重,这样的观点不断受到批评。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其他的强奸行为一样会产生对女性生理和心理的伤害;夫妻的性爱是双方表达爱慕的行为,采取暴力进行无疑会伤害夫妻关系,伤害妻子。虽然,在我国,对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但是,我国新《刑法》并没有把加害人与受害人关系为夫妻的侵犯妇女性自由权利的行为排除于强奸罪之外。因此可以定义,婚内强奸是指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如何对婚内强奸定罪量刑 关于婚内强奸的定罪,笔者认为,婚内强奸系强奸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因此,婚内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应与我国新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是,婚内强奸罪的主体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丈夫一方。 既然婚内强奸是强奸罪的一种特殊情形,那么,在量刑方面,也应参照我国刑法对强奸罪量刑方面的规定。但由于婚内强奸造成的社会影响小于其他强奸罪,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在量刑方面,婚内强奸较之于其他强奸罪,应该从轻。 三、在适用中应注意两个问题 1、婚内强奸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系夫妻关系,容易反复,因此,取证和认定都比较困难。 2、要注意区分婚内强奸与其他强奸罪。 (1)婚内强奸的加害方与受害方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夫妻关系。 (2)加害方与受害方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因他们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建立起来的。 无效婚姻,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因这种不法的婚姻关系而建立起来的男女二者之间,互不具有夫妻身份。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男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于婚内强奸,而应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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