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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费用一般是原告垫付。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
公告投递费用一般由原告替换。判决生效后,胜诉方提前交付但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败诉方向人民法院缴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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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待判决胜诉后,可要求对方来承担。(通常情况下已经在其诉讼请求中列明。)
经济仲裁制度中的自愿原则是指仲裁的开始、继续和终止等基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人均不得加以强迫。自愿原则伴随经济仲裁产生,是各国仲裁法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
通常是两次公告的费用是600元,一是关于开庭的公告,二是关于判决裁定书送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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