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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
1.行政复议决定书; 2.案件移送书; 3.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审批表; 4.行政复议申请收文清单; 5.申请书正本及有关证据材料; 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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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具体什么事情。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文名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 类型 行政复议 目的 劳动保障 要求 向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相对人对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及所属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障事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受理复议申请,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如下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1.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第二,受理机关不同 1.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第三、受案范围不同 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2.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第四、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第五、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2.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第六、审理程序不同 1.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2.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第七、审查范围不同 1.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 2.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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