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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唉,你这个问题可多了首先,如果你现在签了合同,即使你付了全款,在法律上房子也不是你的,因为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去办理了过户登记才是...
没有滞纳金。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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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以此为借口向毁约而已,您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对方的毁约行为属于违约,您可据此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配合办理过户,如果对方决拒绝的,您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您可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也可选择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您的其他损失。具体违约金可结合房子现在的实际价值确定。当时的合同就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房子是否已经入住?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把合同发给我,我帮助您审核一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助您主张权利挽回损失.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但到底这个方式是否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才能确定。
看你们的拆迁补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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