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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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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需要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2],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既然被拘留了,那么家属也见不上了,当务之急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办案机关了解案情,查看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若没有犯罪证据,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做无罪辩护;若构成犯罪,只能做罪轻辩护,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下来大约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律师任何人都见不上。
组织强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14岁以下未成年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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