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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
关于退休老干部的待遇党和政府颁布了许多个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议具体咨询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我简单提供几个这方面的政策法规供参考:国发[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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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离休干部,基本政策是抚恤金为10月基本工资、如果有遗属还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政干[2008]34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军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居的定期生活补助按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团职以下700元/月,师职800元/月,军职900元/月执行。你可到当地的民政局部门咨询一下。
2004年10月1日起,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费(即离休时基本离休费和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之和)的20个月计发。 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现行的400元调整为按上年单位所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原行业统筹单位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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