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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没有经过审批的,原则上都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应当拆除。如果符合宅基地审批的实质条件,可以补正的,及时补正。否则,只能是依法拆除。法条链接:...
你这个情况,要是在重庆,有一项清理违建政策,你自己撤除了,就有一定的补偿,你不撤除,政府会派人来撤,就会要你的罚款。在别的城市好象没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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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对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的处置权,按照您的说法他已经没有该房屋的财产权了,只不过是因为没有其他地方居住而暂且居住而已,所以当他有了固定的居住地了,现在的居住权也随之被剥夺,那就更谈不上其他的权利了。
这要看具体情况,实际上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地方制定的相关政策,具体补偿要看当地的政策。可以与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你的地盖房子了没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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