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农村自建房,人民法院对于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
离婚农村自建房,人民法院对于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农村自建房,人民法院对于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农村自建房法院不会直接判决。首先会根据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单独起诉房屋所有权。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
首先要明确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而对于农村自建房的产权问题,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会将其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那该房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父母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这一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对方资助的款项。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居住,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再次进行分割。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747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