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提出重新鉴证或者复核裁定的书面申请。委托单位认为理由成立的,可以委托重新鉴证或者复核裁定;委托单...
价格鉴证机构从事价格鉴证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技术规范,保障价格鉴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及时。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让受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价格鉴证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价格鉴证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核拨。价格鉴证机构办理其他价格鉴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鉴证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鉴证费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建立收费公示制度。
市价格鉴证机构从事下列价格鉴证业务:(一)市级单位委托的价格鉴证;(二)疑难、重大的价格鉴证;(三)复核裁定;(四)国家价格鉴证机构指定的价格鉴证。区县(自治县)价格鉴证机构负责本区县(自治县)单位委托的价格鉴证。区县(自治县)价格鉴证机构认为区县(自治县)单位委托的价格鉴证疑难、重大,无法办理的,应当告知委托单位委托市价格鉴证机构办理。市外委托单位委托本市价格鉴证机构从事价格鉴证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委托单位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复核裁定的,应当提交价格鉴证委托书。补充鉴证、重新鉴证、复核裁定的程序和时限,参照价格鉴证的程序和时限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933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