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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原因丧失或者...
对于租房合同中不可抗拒因素是指什么,意思就是有可能会因为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解除合同或者涨房租等,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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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人行使可抗辩权的具体方式1、拒保,无息退还原保费。2、要求客户加费否则拒保无息退还愿保费。3、声明免赔责任,不同意就拒保,无息退还原保费二、人寿保险合同会有一个可抗辩期,一般情况下这个期限为两年时间。也就是说,保险人在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之后的两年内如果发现被保险人有骗保或者影响保险的其他因素,保险人可以行使可抗辩权将合同解除,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扩展资料: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则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法律规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相对方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其效力暂时受到阻碍。因此,一旦相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充分的担保,抗辩权立即消灭,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依合同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同理,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也只使请求权的效力延期发生。此外,即使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也只能发生永久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不能直接导致请求权的消灭。抗辩权的这一特点与诉讼法上的权利未发生抗辩和权利消灭抗辩不同。
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
1、不可抗力条款的意思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买卖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违约但已履行保护义务且能提供证明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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