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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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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和认定: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效。消除危急情况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消除危急情况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无见证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人同样有效,可以鉴定。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1、所有的法律上认定的何方继承人对遗嘱本身是否有效具有很大的争议,继承人之间无法通过相互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这时候遗嘱必须通过法律的确认之后,遗嘱的法律效力才能被大家认可,公证处是没有权利对这时候的遗嘱进行公证认定其遗嘱是否合法的,此时不同的继承人之间有不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要通过法院来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2、虽然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于遗嘱都有争议,但是通过协商一致最终达成了协议。向所有继承人确认该协议具有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最终遗产的分配情况按照血还是那个之后的协议里面的内容进行分配。 3、一组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对于遗嘱都没有争议,并且出局了无争议的证明,提交给公证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才有权力护具继承权公证书,这时候的公正效力才是合法的,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4、另外遗嘱里面的内容也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首先遗嘱的所立之人必须是有一定的行为能力的,在其意识清醒的前提下,立下遗嘱,所立遗嘱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遗嘱,也可以是录音等形式的。一定不要超过我国法律所能保护的范围。遗嘱里面所反映的内容一定要是立遗嘱的人,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不是被被人强迫。 5、我国法律规定,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被他人篡改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其次遗嘱中还应该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继承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所立遗嘱中应该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的遗产部分没有保留,以后就要从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中扣除掉这一部分。所立遗嘱里面作为应该被继承的财产,应该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立遗嘱的行为人无权利处置他人的财产。如果以助俩民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这个以助也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最后就是所立的遗嘱里面还应该为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出一份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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