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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2022-01-2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斤表态的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条件主要是:(1)是否符合平等、自愿和有偿的原则。(2)是否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转让的期限是否在承包合同期限之内,超出的部分无效。(4)承包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5)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6)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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