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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说,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
是有效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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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是平分的。 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就是赠与关系。这里要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或在出资后。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赠与关系已经成立生效。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则一般不能得到支持。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离婚时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你的情况,如果能证明你嫂有过错,可主张她少分财产。 房子属于你哥嫂的共同财产,无权要回。
1、性质分析:婚前虽男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共有,非夫妻关系共有。 2、份额分析:共同共有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或约定有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该房产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各一半份额。 3、实际中分割: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不是简单的分割,会在以上规定份额基础上,会综合考虑婚姻时间长短、房屋来源和出资情况、感情破裂原因、还贷情况、生活负担与对房屋贡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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