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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分割需按如下原则进行: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
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维持共有关系,一般不得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虽然有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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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擅自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女方比自己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
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讲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了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收费一审不判还收费吗。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财产标的的一定比例收取诉讼费用,不会因为一审判决结果而退还诉讼费用。只不过双方可以协商诉讼费用承担方式。法院判决房产分割的时候,会按照有利于生活、照顾女方及子女等原则执行。
分割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有三: 一)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例如,没有经济收入的某个共有人的父亲病重,需要分割共有财产,获得给父亲看病的钱。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财产的约定,但父亲患病的共有人属于本条规定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形。 二)依法分割的原则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请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只要共有人提出请求,就会产生分割的后果。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确定的份额,无论在权利的享有上还是在义务的负担上都无份额比例之分。那么,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因此,本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人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失去了共有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约定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改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共有财产关系的客体为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如图书馆,其功能、作用、价值是确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因此本条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很简单的,就算是法院判决分割方法,也要尊重共有财产分割人自己的意见的。既然是共同财产,那就说明这笔财产当然不是归某一个人所有的,在法律上是几位共有人共同的财产。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分割共同财产的话,财产所有人可自行协商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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