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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可以作为离婚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是可以的,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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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3、因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因分居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会判离婚。4、满足这两个法定条件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证据,一是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二是时间持续满二年证据,二者缺一不可。结婚之后,夫妻双方由于工作等原因的需要是可能会出现分居的现象的,但是由于离婚与否是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后双方民事主体的行为,故此其若是双方没有协商或者是起诉离婚的举动,此时双方就依旧还处于伴侣状态,而不是已经自动离婚了。
夫妻关系破裂可以起诉。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关系不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或者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和好的,判决不准离婚。
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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