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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补偿不兑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
离婚协议中的补偿不兑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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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1、男方自愿赔偿女方某某费用若干元或实物赔偿。 2、该赔偿费或实物于什么时间支付或交付。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法律界提示】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案情】 2002年2月3日,张某(男)和刘某结婚,婚后因为工作关系两地分居。因夫妻性格都很倔强,对事情的处理有分歧时各不相让,加上张某做生意总是亏损,两人见面时经常争吵,有时不欢而散,导致夫妻感情日益冷漠。为此,双方经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于2006年8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婚后各人所得归自己所有,张某补偿刘某2.4万元,在离婚后5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可到今年3月底,张某既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打电话也不接,刘某便多次到博白找张某,张某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刘某多次向张某的父母诉说也无效。刘某深感无奈。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张某不支付补偿款的赖债行为,刘某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对方不支付可以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协议书中的补偿金是对方与当事人既婚姻解除后的精神损失赔偿,而且补偿金必须要写进协议书里,并且离婚时要双方签字,并带到民政局后出示后领取离婚证的,补偿金是对方答应给当事人的金钱,在协议书中应当记载清楚履行方式,时间,地点,金额等等细节,离婚后可以携带协议书要求对方履行既可,如果对方不给的话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来解决。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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