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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清理规范:未重复缴费的,归并或转移为一个个人账户;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就高不就...
到达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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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目前为7%)。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16年4月份某省公布的201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同时在不同地点参保属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是否属重复参保关键取决于参保人是否在同一时段与不同社保机构建立保险关系。如果他是不同时期的参保的,比如今年在湖北参保,明年在湖南参保,后年又到广东参保,于不同时段在不同地方建立参保关系,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的;但如果参保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地方都参保了,比如分别在广东和湖南两地同时都缴纳保险,这种情况就只能选择一地清退参保关系。 如果重复参保了,参保人该怎么办?能否选择其中之一退保?对此,据介绍,已经在老家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出具当地社保机构缴费参保的证明,在深圳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同时在两个社保部门缴交养老保险费用的,就属于重复参保险; 对于在外地与深圳重复参保,且已经终结了在深圳劳动关系准备回外地的,可以退保。深圳的条例规定,如果没有选择深圳作为养老地,深圳的保险关系可以终结,然后这部分的缴费可以退,但是要出具当地社保机构在外地已经参保的证明才可以退。 市民马先生非常关注参保人去世后的养老权益问题。他说:“比如有一名参保人60岁退休,但61岁就去世了,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很短,那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怎么办? 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按照我国的规定,个人账户的金额是可以作为本人的财产依法继承的。 另外,按照深圳市的规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 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 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本没有允许直接补交参保前费用的文件。法律规定是正常缴费,如果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要延长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去社保局办理参保,参保后中断的补交可以补交。根本没参保过,不存在补交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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