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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不允许有双重劳动关系。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记录一次缴费,与原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但同时在另一家企业就业的职工,必须在现就业发工资的...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清理规范:未重复缴费的,归并或转移为一个个人账户;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就高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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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个人工资总额×60%~300%×8%; 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无工作单位流动人员或自主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原件,户口在哪个区,在哪个区社保局办理。也可以选择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应在同一地区办理。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设立的"流动人员支付窗口"参保,具体缴费标准可根据《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流动就业人员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确定(他有很多缴费等级,适合不同经济层次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档次缴费。)养老保险费由邮局收取。每月按时缴费。如按季度、按年度缴费,应提前存入。拖欠半年后停止征收。到社保部补办手续后才能继续划缴。
同时在不同地点参保属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是否属重复参保关键取决于参保人是否在同一时段与不同社保机构建立保险关系。如果他是不同时期的参保的,比如今年在湖北参保,明年在湖南参保,后年又到广东参保,于不同时段在不同地方建立参保关系,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的;但如果参保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地方都参保了,比如分别在广东和湖南两地同时都缴纳保险,这种情况就只能选择一地清退参保关系。 如果重复参保了,参保人该怎么办?能否选择其中之一退保?对此,据介绍,已经在老家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出具当地社保机构缴费参保的证明,在深圳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同时在两个社保部门缴交养老保险费用的,就属于重复参保险; 对于在外地与深圳重复参保,且已经终结了在深圳劳动关系准备回外地的,可以退保。深圳的条例规定,如果没有选择深圳作为养老地,深圳的保险关系可以终结,然后这部分的缴费可以退,但是要出具当地社保机构在外地已经参保的证明才可以退。 市民马先生非常关注参保人去世后的养老权益问题。他说:“比如有一名参保人60岁退休,但61岁就去世了,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很短,那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怎么办? 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按照我国的规定,个人账户的金额是可以作为本人的财产依法继承的。 另外,按照深圳市的规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 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 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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