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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向自然人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2024-12-13
在我国,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之间、或是公民与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而开展的借贷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1. 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都应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威胁甚至强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另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境下签订借款协议,那么这部分借贷关系可以视为可撤销合同。经过实施撤销程序之后,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不过,这类无效的借贷关系主要源于债权人的不当行为,因此只需偿还借款的本金即可。但如果是由于债务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借贷关系无效,则除了要归还本金之外,还应该按照与该笔借款相同类型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 合法的民间借贷所涉及的资金必须来自于出借人本人所有或者依法拥有所有权并能够自由支配的资产。那些并非属于出借人所有且无法得到出借人有效掌控的财产所产生的借贷关系将被视为无效,并且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 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如果借贷利率超过规定的,按照利率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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