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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退孕妇补偿标准孕妇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够辞退的,但是除非是孕妇,违反了公司的一些特别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如果公司要辞退的话,那么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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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细内容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综上,大家可以了解到,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员工是违法的,被辞退孕妇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假设该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不满三年半,单位应当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辞退孕妇,若是属于违法辞退的,需要给予孕妇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是孕妇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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