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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档案保存年限为永久保存。...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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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案卷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法律文书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设置一定的保管期限。行政处罚档案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附件中规定,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保管,一般的为30年。可以按照“一般程序”为“重要的,“简易程序”为“一般的”来确定保管期限。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每个案件结案后的下一年起算,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性质、类型、特点,凡属行政复议机关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长期保管,行政复议案卷保存期限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永久保管:涉及房屋、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不动产权益的案件;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反映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况、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案件。 (2)长期保管: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申请人超过10人的案件;其他需要长期保管的案件。 (3)短期保管: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终止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其他需要短期保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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