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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世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如何过户给子女?

2025-01-01
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接着,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其他法定继承人应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并提交以下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若法院判决确认享有继承权,可凭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最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其中,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0~0.5计算;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包括房屋评估价的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契税由房屋评估价的0.05组成。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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