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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不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法律已经明确给予申请执行人救济的渠道,要求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已为法律所确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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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拘束执行当事人的效力。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再请求恢复执行,也不会恢复执行的。
该协议书是在法院组织下达成的, 是双方自愿达成, 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和解协议属于法院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诉讼中,若你们双方是自行和解达成还款协议后,你撤诉,对方不履行该还款协议,你可以以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为依据,另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若你们双方是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你现在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并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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