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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是可以的,但是我国公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权,所以当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时,房屋所有权也是一同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与房...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是可以的,但是我国公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权,所以当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时,房屋所有权也是一同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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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来就是两权分离的。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权利收回,地上依附的房屋产权、使用权应当一并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而第61条第2款又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可见,房屋产权是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
首先,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简单的说我的房子我做主,包括出租。其次,房屋租赁权是房屋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仅仅是房屋的使用权,就好比借别人东西给别人用用,但别人必须完好的还回来。本案中,林某花的代书遗嘱直接证明了林某花承认自己只是房屋的出租人而非所有人。那么该房屋便应该另有他人。行政机关登记错误的行为就十分明显了。而您作为原告的话,如果有证人或者原始的买卖协议就可以初步证明您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按照这个思路进行的话,行政机关的错误登记首先应该明确了,应该被撤销。房屋的实际所有人的举证责任成为重新变更登记的关键,需要您做一个证据证明还是需要直接的证据。我个人建议对于这个案子如果要处理地好,您要要好好回忆这个房子获得过程中留下的书面性协议或者登记,凭借这些东西去去证明自己的产权。这样子最后房屋产权才会变更回来的。如果没有直接证据的,撤销登记后也没法变更成自己的产权房。以上是我的回复,请您斟酌并且着力实施好,在法律关系上只要举证到位还是很有希望的。行政机关或法院仅凭租金行为就确定林某花是产权人是错误的。
所有权是你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是你只能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无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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