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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2022-09-21
初始登记的申请期限分别为:(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总登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在知道总登记公告或接到登记部门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在建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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