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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 4、子女关系证明, 5、婚姻情况证明, 6、工程费用...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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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条件: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取1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2.建造、翻建、大修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本人或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本款限制)或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尚未归还的; 5.非工作、非两地分居、非户籍地原因在外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7.以配偶名义在婚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对证明资料的时间要求,按当期中心的规定而确定; 3.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6.具有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 7.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对证明资料的时间要求,按当期中心的规定而确定。 3.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6.具有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 7.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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