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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起诉维权。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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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2,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3,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冷静分析责任承担问题,再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卖家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卖家承担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是: 1、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还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3、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否则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结合自己的情况,属于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协商调解的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等途径,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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