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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按照以下程序补办户口本:...
1、携带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和《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说明户籍簿丢失原因后,进入民警验证环节。通常,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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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补办需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如果户主不能去,需要户主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同时要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按照以下程序补办户口本: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等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薄。 2、备齐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二、补领书面申请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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