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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不同地方的生育津贴规定不同,每个单位对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不同。所以要咨询体质单位。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本单位当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不同地区的假期天数有不同的规定,以不同地区为准。)2、生育医疗费用。(1)确认生育医疗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标准计算: 1、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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