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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的损害而发生了保险事故,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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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商事法律关系),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但是,根据《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条已经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受害人的请求权是法定的,源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直接规定。故受害人以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作出判决;受害人起诉时仅诉机动车方,而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受害人起诉时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由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即代偿),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仅限于其已经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对超出赔偿金额部分,其无权行使代位求偿权。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如果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即使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也不足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因此,从公平角度讲,对于未获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应当有权向造成事故的第三者索赔,即使保险人已经依法行使了代位求偿权,也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为保险人对其未赔偿部分不享有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以保证被保险人在因第三者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能够全部获得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该北京人即被保险人放弃了对李某的部分赔偿请求权,那么保险人对放弃部分不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而非对全部保险金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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