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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处(办公室)是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所配备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廉洁正派,忠于职守,熟悉公文处理业务,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会领导兼任其他单位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整理、归档。
凡已拟文呈签的事项,不得同时呈送签报。如需向会领导说明有关事项,可另附办文要报。办文要报由办公厅设计统一格式。重大事项,应先以“签报”报经领导同意后,再草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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