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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起诉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
首先你要搜集到男方不忠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最重要的是用证据说话。其次对于财产问题,你只有对夫妻存续期间的所取得之夫妻共同财产才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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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 2.子女归谁抚养及双方抚养费的承担; 3.财产如何分割(详见财产清单);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5.一方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 6.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
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婚生子XX由谁抚养,XX每月出抚养费多少,当然也可以一次性要求给付抚养费XX元); 3、财产处理问题(诉讼请求一般表述为:XX财产归谁或XX财产依法分割);以上三个方面,一般大家都会在离婚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写到,但是有一个非常重的事项大家一般都不会太在意,就是“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这个问题大多数当事人及律师都没有在诉状中写明,以致后来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还得重新提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不担浪费当事人及法官的时间、金钱,还浪费司法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孩子的探望权问题,有两个方法:一是在离婚诉状中明确写明,另一个方法是在法院开庭时提出,让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离婚案件看似非常简单的案件,但是中间可能包函很多问题,如房产分割,有的当事人认为,房子写的我的名字,房子就应归我所有,或者房子写的她的名字,就是她的了,为了节省诉讼费,我就不提这个房产分割了,殊不知,你的想法可能大错特错,登记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是谁的,婚姻关系是非常特殊的关系,在财产分割上也有别与一般的财产争议的分割,因此,不要因为你的相当然,最后吃了大亏,当知道权益被侵害反过来想拯救时,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悔之晚已。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最好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可以帮助您提出全面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帮助您收集有效的证据材料,以增加您在离婚诉讼中胜算的几率及最大维护您的权益。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一审判决下来,才来找律师,我们看到他的诉讼请求都写的不对,诉讼理由便离重点。我们也是束手无策。
离婚财产分配的书写是首先应当写明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其次,写明离婚财产的具体分配以及具体数额,写明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分配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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