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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请求怎么写 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
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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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 原告:xx女19xx年x月xx日生人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人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这个是有一个适用原则的,但是今天我们主要说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因此还是需要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这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婚生子XX由谁抚养,XX每月出抚养费多少,当然也可以一次性要求给付抚养费XX元); 3、财产处理问题(诉讼请求一般表述为:XX财产归谁或XX财产依法分割);以上三个方面,一般大家都会在离婚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写到,但是有一个非常重的事项大家一般都不会太在意,就是“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这个问题大多数当事人及律师都没有在诉状中写明,以致后来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还得重新提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不担浪费当事人及法官的时间、金钱,还浪费司法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孩子的探望权问题,有两个方法:一是在离婚诉状中明确写明,另一个方法是在法院开庭时提出,让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离婚案件看似非常简单的案件,但是中间可能包函很多问题,如房产分割,有的当事人认为,房子写的我的名字,房子就应归我所有,或者房子写的她的名字,就是她的了,为了节省诉讼费,我就不提这个房产分割了,殊不知,你的想法可能大错特错,登记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是谁的,婚姻关系是非常特殊的关系,在财产分割上也有别与一般的财产争议的分割,因此,不要因为你的相当然,最后吃了大亏,当知道权益被侵害反过来想拯救时,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悔之晚已。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最好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可以帮助您提出全面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帮助您收集有效的证据材料,以增加您在离婚诉讼中胜算的几率及最大维护您的权益。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一审判决下来,才来找律师,我们看到他的诉讼请求都写的不对,诉讼理由便离重点。我们也是束手无策。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您可以参考: 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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