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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承租人是外婆,去世十年,生前同户口本内的是我和我姐姐(外甥女),后迁入的都是因为婚姻生子关系,外婆生有四个子女,老大和老二(我母亲)均...
我不是律师,也不懂得法律,就和你谈谈道德怎么来看,你母亲应该是嫁出去的吧,照理说,你的户口应该和你爸妈的户口所在地一致,可你却能留在你舅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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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讲,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是属于被拆迁公房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同所有的,根据您的描述,该公房内现在有七个人,是您的小舅、阿姨和她的子女。然而法律上界定的同住人有比较复杂的情况,您小舅和阿姨是同住人无疑,但是您阿姨的子女要根据情况分析是否属于同住人,并不是您阿姨所讲“动迁组讲她户口人头均可算”。您所说的那个协议,有可能不是所有权利人共同签署的,要分析签订时的具体情况。
你说的问题估计是城中村改造问题,目前西安城中村改造确实是按照实际面积和人头给予补偿。不知道你舅舅的户口还在你们村子不,如果在,开发商应该给予补偿我们建议你们可以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你们就可以以你舅舅的名义行使和维护其权利。法律设置宣告的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被宣告失踪者的利益,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和维护其财产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开放商不得以其失踪而不给于补偿,毕竟失踪不等于死亡。另外,如果死亡了,户口已经消掉,那就不能主张补偿了,但是如果在你们与开发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死亡,则其应得部分就应该按照遗产处理。我们所一年来专注城中村改造,如果有需要我们乐意代表你处理这些问题。
当事人(舅舅)的户口迁移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承包到期后,村里会收回重新分配,当事人就不能再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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