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房屋承租人是外婆,去世十年,生前同户口本内的是我和我姐姐(外甥女),后迁入的都是因为婚姻生子关系,外婆生有四个子女,老大和老二(我母亲)均...
针对你的陈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是被拆迁人,你和妈妈如果属于此处的被拆迁人员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另外,征地拆迁,全国各地规定的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舅舅)的户口迁移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承包到期后,村里会收回重新分配,当事人就不能再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不可以:根据《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户口不能投靠舅舅落户乐山。《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简单地讲,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是属于被拆迁公房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同所有的,根据您的描述,该公房内现在有七个人,是您的小舅、阿姨和她的子女。然而法律上界定的同住人有比较复杂的情况,您小舅和阿姨是同住人无疑,但是您阿姨的子女要根据情况分析是否属于同住人,并不是您阿姨所讲“动迁组讲她户口人头均可算”。您所说的那个协议,有可能不是所有权利人共同签署的,要分析签订时的具体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4人已浏览
1,178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1,3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