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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13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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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另外,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你们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不过董事会成员至少三人,即你们三位股东都是董事会成员。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有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全部成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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