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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有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13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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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13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内部负责公司事务,外部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全部成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13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由公司或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具有以下特点:董事会是股东大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负责公司股东大会或企业股东大会的报告。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员工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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