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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节特别轻微的; 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4、有立功表现的; 5、盲人或者又聋又...
《刑法》第37条规定了免予刑事处罚与非刑罚措施,其前提是“犯罪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即免除处罚针对的是犯罪、免除的是刑罚。 而《刑诉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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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法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交警开罚单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第13条的规定: 第10条:“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13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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