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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1、留置权须有效存在。 (1)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法律规定...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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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有权 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 2、收取权 留置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3、使用权 留置权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 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4、偿还请求权 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 5、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包括以下各项: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以后,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债权人才能留置债务人交给其占有的财产,在此之前债权人无权留置。 3、留置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债权人依法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折价留置物,也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出售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拍卖、出售后,其价格用于清偿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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