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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
商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权受偿前所占债务人之物所享有的留置权。 商业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必须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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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有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1、占有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为法定条件。因此,一旦留置权成立,留置权人当然有权继续占有留置物。留置所有权是留置所有权的具体表现。2、在占有留置物期间,收取权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种孳息收集权是基于留置权的效力,而不是占有的效力。因此,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不能取得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与原物设立的留置权一样,对孳息设立的孳息留置权具有担保作用,可用于优先偿还债权。三、使用权置权人因享有留置物占有权而负有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力,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原则上,留置权人只能占有、扣留留留置物,不能使用。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必须使用留置物:一是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是业主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获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四、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为保管留置物支付必要的费用,其受益人是留置物的所有者,即债务人。例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1)项规定:留置权人支付留置物的必要费时,可以由所有人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保管留置物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的债权属于保留权的范围。5、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出售留置物,以出售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除日本外,采用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普遍承认这种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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