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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相关规定,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 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
并未禁止农村自建房出售。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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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没有土地规划和准建程序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实施以下行政处罚:(一)限期拆除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三)可以并处罚款;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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