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成立后,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时,诉讼费用已经由原告预交,是不需要再交纳诉讼费用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管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新立案件,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但需要缴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用(2)申请费用(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计算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过劳补助金。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 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由此可见,管辖权异议是需要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各地区制定的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1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